公布日期:2018/3/6 19:40

勞基法新制上路,新增「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」、「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」等規定。

勞動部今天公布「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」參考例,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列出「說好的工資總額」、「各項目給付金額」、「扣除項目金額」和「實際發給金額」等4項。

《勞基法》新制昨(1)日上路,依勞動部先前公告,僅製造業、旅行業等12種行業符合特定情況,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後才可實施例假挪移。另外,僅台鐵、台糖等特定職務,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後才可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。若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,須向勞動部線上系統( https://labcond.mol.gov.tw/login)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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